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兰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兰州国有土地征收
一个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
据兰州晨报报道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日前重新公布了《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兰州市仍执行最低补偿面积制度,征收一个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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