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鉴定文书的签发。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一)鉴定的委托;
(二)鉴定的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鉴定的依据;
(五)鉴定时限;
(六)鉴定意见;
(七)鉴定人;
(八)鉴定意见的领取;
(九)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十)补充鉴定;
(十一)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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