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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是怎样划分的|

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是怎样划分的

东西方国家划分有三个标准: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

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是怎样划分的|

若只考虑地理位置,英法美等处于西半球的国家可称为西方国家;若从文化背景上讲,西方国家多信奉基督教;从政治体制上讲,西方国家自认为实行民主制度。但是受冷战结束以及全球化的影响,目前对东西方国家划分的界线也逐渐模糊。

除了传统的东西方国家划分以外,俄罗斯和日本是比较特殊的两个大国,虽然俄罗斯在文化背景上属于西方文化的分支,但是因为其政治制度原因,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西方国家的认同。日本在地理上虽然属于东方,但是因为政治上实行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以日本一般被认为是西方国家。

黄淮华北是怎样划分的?

中国的国土面积幅员辽阔,所以每个地方都会有不同的划分,而且历史上也会有不同的叫法,所以很容易造成人们思维的混乱,那么华北地区和黄淮地区是如何划分的?哪些地方是华北地区?我国的七大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黄淮华北是怎样划分的?

华北

政治意义上,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中部)。

地理意义上,华北地区指秦岭-淮河以北,长城以南的中国的广大区域。

黄淮

广义的黄淮地区包括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省的30余个地级市;义的黄淮地区一般包括河南中部、安徽北部,主要城市有徐州、连云港、宿迁、亳州、阜阳、宿州、淮北、蚌埠、商丘、许昌、周口、平顶山、漯河、南阳、驻马店等地。

我国具体行政区域划分: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市、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夏门、青岛(10个省、市)。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市)。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市)。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分的国家行为,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名族乡、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有些地方划分为四级。

中国国家地理区域划分

地理区划可以认为是国家地理区域划分的简称。地理区域划分首先是把全国国土作为一个整体。就是把一个国家的全部国土区域按照其特点划分成几个大块,以便进行地理、气候、经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中国区域地理,其划分从各个时代、研究重点、综合性与可比性考虑,存在多种多样的划分方式,每种方式主题和重点各不相同。根据美国地理学家理查德哈特向(Richard Hartshorne)对区域的定义,区域是一个具有具体位置的地区,在某种方式上与其他地区有差别,并限于这个差别所延伸的范围之内,区域往往有具体的地方所指。

由于中国疆域的宽广,从地形、气候、人文、经济和政治各个角度分析,有各种类型的地理区域,各种地理区域类型可以划分为自然带、亚地带、自然大区、自然区等等亚区。

一般分为七大地理地区: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西南(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

分区依据:

根据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的不同,可以把我国划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即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其中,秦岭、淮河一线是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为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分界线。我国青藏地区和西北地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致以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的分界线。

我国的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在地形、气候、河流流量和植被类型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人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也有很大差异。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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