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有住房人死可以收回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原承租人的配偶;
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原承租人的父母;
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原承租人的配偶;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原承租人的父母;
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有住房会收回吗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单位,国家和单位通过适当收取租金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职工或者居民使用。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房屋。如果单位并没有与买房者有任何约定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原单位工作,单位都没有权力再收回该房屋。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有住房能收回吗
公有住房能收回的,国有单位房屋产权归单位,分配给职工后,单位能收回,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这种住房是可以收回的产权是单位的,但是个人交了一部分钱,拥有使用权。
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对需要拆迁房屋,应该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评估,将补偿款的75%补偿给现住户,25%补偿给现单位。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假如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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