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会计分录是什么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会计分录:
计提利息费用的时候: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计提利息费用直接支付: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计提本期(月份/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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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