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举证要什么证据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举证需要的证据有:1.有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条、合同。2.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法律依据】
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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