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信用证诈骗罪认定的情形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证诈骗罪如何立案
信用卡诈骗的数额为5000元起时,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骗取信用证的;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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