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造成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在刑事诉讼中,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以上三个前提同时具备,附带民事诉讼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刑事诉讼已经成立、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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