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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如何补偿|

临时建筑如何补偿

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是鉴于临时建筑的特点,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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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规划法》第33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拆迁人对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而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是否有补偿

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是否应给予补偿

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前已经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施工后补办了相关批准证书、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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