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
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jiéhūn),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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