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有哪些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建议有哪些
食物一旦煮好就应立即吃掉,食用煮后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食物最危险。
食物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已加工消毒过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食物煮好后难以一次全部吃完,需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60℃)、低温(10℃以下)保存。
存放过的熟食须重加热(70℃以上)才能食用。
生、熟食品避免接触。
厨房清洁,一块抹布一次不超过一天,下次使用前应在沸水中煮一下,刀、叉具等应用干净布擦干。
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不让虫、兔、鼠等动物接触食品,杜绝其微生物污染。
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水应纯洁干净。
食品安全法规有哪些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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