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伤害司法鉴定是怎样的程序
眼部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是: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伤口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受理
初次鉴定
补充鉴定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出庭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委托
受理
初次鉴定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出庭
【法律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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