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文物
二级文物是指文物藏品中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文物。
定级标准: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反映中国近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
文物为什么要属于国家
文物国有是国家对文物的一种保护。 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其中规定: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上交国家怎么奖励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然而,奖励的多少根据各地方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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