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哪些种类
有下列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41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资质;订立合同时内容的规范全面;货物的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并能够保证货物质量安全;托运人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等。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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