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安置房需要缴营业税吗
上海动迁安置房如何交房产税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如果上海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上海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安置房要缴购房营业税吗
安置房是需要缴购房营业税的,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函[2002]98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拆迁安置房出售要缴营业税吗
拆迁安置房出售是否要缴营业税说明如下:
有证的不满五年的拆迁安置房要交营业税,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交易也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一般是不能合法出售的。
不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
相关说明:
(一)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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