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
医疗机构。
患者。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如患者身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有:
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病历资料复印件;
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5)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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