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不公诉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不公诉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检察院批捕后不起诉一般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才不会起诉的,如果在侦查之后还是达不到起诉的地步,那么就有可能会当场释放。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会怎么办
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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