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能否协议管辖
离婚诉讼不能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变更抚养权能否协议管辖
变更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协议管辖的,对于更改抚养权这种情况一般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的,解决不了的,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协议能否修改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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