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哪些材料需要归档
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有关材料。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参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参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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