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政策有什么历史变迁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使用范围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商业银行。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原《办法》由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实际上只有工、建、农3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限制条款后,实际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四是利率更优惠。规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即期限5-10年个人住房贷款执行3-5年一般贷款利率,期限3-5年的执行1-3年一般贷款利率。五是加快了处理程序。由原来的三个月时间缩短为三个星期。
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执行,5年以内的按4.14%执行。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调,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减少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降意味着每期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了。因此,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
阳朔西街历史变迁有哪些
西街是阳朔县城内最古老的街道,有1400多年的历史。590年(隋开皇十年)设置阳朔县时,县城就已有一条长约200米、宽约5米的街道。当时街上只有几家经营日用品的店铺,居民大部分是农民。
西街真正始建于1674年。早期的西街不长,得名缘于其地理位置。阳朔县城在元代至正年间筑成石头城墙后,以县衙前的街为署前街,与从东到西的一条横街相接,往南至碧莲峰下一段则为小巷,东边一段通漓江边城墙,与南街相接,后来把这一带通称为十字街,往西街一段最长则叫西街。当年的十字街部分是县城繁华的商业中心,四大商家各踞十字路口一角。这里有经营日杂烟酒的万利祥,有经营南货土产出名的陈公兴,另有蒲同昌和元安商号,都是实力雄厚的粤商。另外本地商家刘来兴等,他们对阳朔的经济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抗战胜利后,十字街商业中心逐步走向衰落。
早期的西街西段由于城墙围住,不能直通膏泽峰下。要从西街出城须经过江西会馆对面一段小街叫西横街的折向正西门才行,所以说西横街实际上也是西街的组成部分。后来,修了桂林至荔浦的公路后,西街人为了出城方便将城墙拆开一段直接公路,并在旁边修建有最早的汽车站。并把东边直到西城边的一段改称西马路。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叫西街,只是文革期间因避忌“西”字而改称东风路,取其“东风压倒西风”之意,直到1982年才得以恢复旧名。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阳朔对外开放,西方游客发现了西街,同时,他们对当地古朴典雅的民居和传统文化、民风民俗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从此,每年到西街观光、休闲的境外旅游者超过数十万人次。他们有住几天、十天半月的,也有住一年几年的,有的干脆在西街成婚、开店。西街成了中西文化交融的“洋人街”,超越地域的“地球村”,规模庞大的“外语角”。
春节习俗的历史变迁有那些
先秦时代,新年习俗还处于萌芽状态。据《诗经七月》中记载,每至岁末,人们就要“穹室熏鼠,塞向墐户”,做好各项“改岁”的准备工作。是后来新年的雏形。
新年习俗定型于汉代。经过战国和秦末的社会大动荡,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节日习俗。
从汉朝到南北朝,正月初一过新年的风俗愈演愈烈,各项民俗活动也日渐丰富,燃爆竹、换桃符、饮屠苏酒、守岁卜岁、游乐赏灯等活动都已出现,同时,庆祝的日期也越拉越长,其间有腊除夕、元旦、破元宵节等一系列重要节日包括其中,成为我国第一大节日。
新年习俗在唐代发生裂变。逐渐从祈报、迷信、禳除的神秘气氛中解放出来,转变成娱乐型、礼仪型的节日。
新年习俗到明清时期开始转型。其转型主要表现在礼仪性、应酬性的加强。人们在新年相互拜谒,达官贵人互送名帖,或登门拜访;平民百姓也馈赠礼品、互相拜年,讲究“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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