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的机构有:
行政机关;
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通过定义政府信息的形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则在第36条以附则的形式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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