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实质
内容:通过血缘的关系,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为小宗。嫡长子继承制为宗法制的核心。
实质: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的内容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度是用父亲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除嫡长子以外,天子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候。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地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土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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